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玉医保便笺〔2021〕39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受理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对象应当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文本。 4.职工花名册(样表见附件),并附人员职称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为全体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如接口标准等)。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样表见附件)。 四、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时间 (一)医疗机构可于正常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将在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点评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协议签订及医保信息系统开通等工作。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二)定点申请、信息变更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即时办理。 六、相关要求 (一)相关申报表格从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医疗保障局自行下载,填写完毕后,按申报材料按顺序收集整理,报送澄江市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 (三)未尽事宜,请与澄江市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联系。 电话: 0877-6918295 联系地址:澄江市医疗保障局(兴华街5号) 特此公告 澄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申报资料下载: 附件:玉溪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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