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供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有第三人的,按第三人数量相应增加。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它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5.承受已终止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6.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 7.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8.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对提交材料的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大小纸张。提交复印件时,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比对。 四、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五、受理地点 澄江市司法局202法制股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7-6910392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邮寄地址 澄江市凤麓街道兴华街6号202法制股办公室 十、邮政编号 652599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1.1 行政复议申请书(个人申请模板).doc
1.2 行政复议申请书(个体工商户模板).doc
1.3 行政复议申请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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