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四、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谐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1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职能转变 20.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0.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 20.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0.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20.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行政审批项目,以澄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1.有关职责分工 21.1与澄江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1.2与澄江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1.3与澄江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澄江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澄江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澄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共用餐饮具消毒服务和一次性餐饮具生产单位的监管,及时向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类企业或单位存在的严重食品相关隐患。澄江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患者的救治、个案调查及疫情研判工作,及时向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事件进展情况。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1.4与澄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1.5与澄江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澄江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21.6与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1.7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生产、经营等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定点设置经营摊点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21.8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宏观的食品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21.9消费维权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助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属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供给。 根据上述职责,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执法稽查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疫苗监督管理股、质量技术综合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派出机构6个:凤麓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右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海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九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路居市场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 根据《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澄室字﹝2019﹞27号)规定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4名(含托管区路居监管所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核定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个管理所行政编制34名,分别为:凤麓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8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右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海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九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路居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16年3月抚仙湖径流区托管划归至我局,行政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科级)。澄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明确部分涉改事业单位编制数的通知》(澄机编﹝2015﹞24号)规定澄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澄江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澄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名;澄江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名。根据《关于增加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的批复》(澄机编〔2017〕22号)文件,增加澄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事业编制2名,增加澄江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事业编制2名,增加澄江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名;同时,收回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严守安全底线,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明厨亮灶”等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重点环节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要对食品收贮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以食品抽检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要持续开展集体食堂、校园及周边、城乡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网络订餐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食品“两小管理,严打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工程。聚焦疫苗、特殊药品、化妆品、 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疫苗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店审批,彻底整治“挂证”乱象,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二要加强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质量提升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商场、酒店、医院、车站、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煤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未登记使用、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时登记造册、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号。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四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好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五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监管执法宣传活动,加大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曝光、揭露各类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严格监管执法,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 一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二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化与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谐同配合,深入开展商场超市、农贸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劣质商品、仿冒名牌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突出案件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手段,严查严办一批突出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三要抓好消费维权。要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快速受理处理机制,不断提高消费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消费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鉴定难、执行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消费引导,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广大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四要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组织开展教育、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治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五要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深入开展问题整改,重点围绕监管履职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定期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改革,加快实现“线下只进一扇门、线上一网通办”和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二要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和诚信引导,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除依法查处外,严格按规定进行网上信息公示和内部统计月报制,推动构建良性运行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内监党内政治生活。对干部职工发表的不当言论,要及时进行热评纠正,始终牢牢掌控市场监管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二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牢国树立“一盘棋“思想,同心谋事、协力干事,团结共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主要领导要时刻把班子团结放在首要位置,平时多谈心、工作多商量、遇事多通气、不同意见多交换。三要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岗位交流等方式提升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与新型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四要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用党的光荣历史和革命传统涵养党性,用党的指导思想武装思想,从潜移默化中,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实效。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康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始终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过问、重要案件/督办,对单位权力运行中的关键点、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点和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时刻进行关注和提醒,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好自己的责任区,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六是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提升凝聚力和战斗力。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5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18万元,减率2.62%,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人员调出及退休,工资福利及运转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59.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9.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9.04万元(本级财力1459.0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18万元,减率2.62%,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人员调出及退休,工资福利及运转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59.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5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23万元,减率1.91%,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人员调出及退休,工资福利及运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13.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5万元,减率10.21%,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4.94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27万元,主要反映退休费、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80.00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1.83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45.14万元,项目支出113.90万元)。2020年用于保障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5.1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共计91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2%,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98.12万元、津贴补贴支出289.89万元、奖金支出125.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7.25万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支出53.66万元;住房公积金79.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51%,包括办公费24.96万元、差旅费37.44万元、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培训费7.84万元、劳务费134.52万元、工会费10.45万元、福利费1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7%,包括退休费137.16万元、生活补助费4.9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18.1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5.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0次,共计接待6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共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3.9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分别是: 1.市场秩序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组织好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打击传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工坐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组织本职能部门打私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对照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工坐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监管对象满意度达80%以上;产品抽样品种20批次;执法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高于80%;进行一次3.15宣传活动,两次打私、打传宣传活动;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服务对象产品质量监管认知度高于80%。 2.药品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按照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药品样品抽验任务;完成药械从业人员培训,做好药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药品抽样品种61批次;药械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高于80%;开展一次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不合格药品处置率100%;案件查处挽回社会经济损失大于10000元;公众用药安全科普知识认知率大于85%;药品监管率大于85%;培训受益药械从业人员满意度大于85%。 3.化妆品事务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化妆品样品抽验任务;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化妆品抽样品种9批次;开展5.25护肤日宣传活动一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率100%; 案件查处挽回社会经济损失高于5000元;化妆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大于90%;监管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90%。 4.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乡镇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稳定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管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利用‘12315” 和相关宣传日、宣传阵地活动,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完成国家、省、市2020年度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药品抽检计划,做到、两个公开”即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完成国抽、省抽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达到总数的90%上,“网络厨房”50家以上,“视频厨房”100家以上,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质量基础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照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认证认可执法监管、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的抽检任务;完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主体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是: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企业登记注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场主体年报率高于96%;有效注册商标量年底总增长>3%;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时间小于等于3个工作日;监管对象满意程度大于90%。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减少1个。增减原因上一年度并入其他项目,本年度因机构改革合并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县级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9.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89万元,包括办公费24.96万元、差旅费37.44万元、公务接待费5.10万元、培训费7.84万元、工会费10.45万元、福利费1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万元,减率0.60%,主要原因为2020年行政人员减少,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2019年决算批复后才能确定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项目申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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