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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27 00:00 点击率: 1885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一、印发《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玉溪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坚决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按期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法〔2017〕1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9〕21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澄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义务教育质均衡发展

二、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镇(街道)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可以采取随班就读、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外地来经商、办企业、务工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将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或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安排就近入学,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控辍保学“双线四级”:双线四级是:市人民政府、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村民小组一条线;教育主管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家长一条线。各自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自己的职责。

四、控辍保学“四查三比对”:指查户籍适龄人口、查学籍网学生人数、查在校学生人数、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三比对”,指户籍与学籍比对、学籍与实际在校生比对、学生与扶贫数据库比对。把底数搞清楚,全面推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科学精准抓好分类安置。

五、控辍保学“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宣传教育活动,耐心细致做好辍学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强化辍学预警防控机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深入地了解学生、家长的思想动态,精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第二步责令改正:经宣传教育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由街道办)人民政府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限时整改。第三步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整改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监护人,由街道办)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时整改。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对较为顽固辍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运用司法力量,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监护人送孩子复学。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街道办)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

六、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一)市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市教育体育局长责任。负责全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镇、街道办、学校开展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

(三)镇、街道办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指导社区、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四)社区、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社区、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有辍学倾向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仍不返校的,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并配合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教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七)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部门、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制定教育体育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创新教师队伍及校园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负责考核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

(二)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控辍保学”相关政策,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及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营造“控辍保学”良好舆论氛围。

(三)纪委监委、委组织部

负责落实“控辍保学”问责机制,按照澄江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辍学率不达标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按责任书规定进行处理。

(四)民政局

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家庭提供必要救助及帮扶。

(五)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

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诱导、拐骗学生外出打工的组织或个人,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相关人员;严厉打击涉及侵犯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对校园周边环境、网吧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协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六)财政局

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负责严格审批并规范管理劳务公司和劳务经济人,坚决杜绝非法招用童工。定期对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做好有关教师人事、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工作,稳定教师队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出打工学生的劝返工作。

(八)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结合本部门职能,协同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做好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少年儿童的失学帮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爱心活动,协助各单位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立项、供地、审批等工作,满足办学需求;配合教育体育局做好校舍规划、立项、供地、建设工作。

(十)委编办

负责牵头争取教师编制名额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卫健局

负责学校学生的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及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

帮助支持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全“控辍保学”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八、义务教育学校职责

义务教育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劝返学生及新入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教育体育局,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汇报控辍工作,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

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保障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一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三年级,共九年。年满6周岁(8月31日之前出生)保障入学。但在认定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辍学范围:

一是年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自身原因由家长申请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年龄超过14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年龄未满14周岁但已经初中毕业的学生。三是请假和休学的学生(需履行相关手续)。四是因智障或多重残疾不能随班就读而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儿童少年。五是有本地户籍但处于失踪失联状态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六是有本地户籍但异地就读并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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