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4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澄江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2024〕48),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加强抚仙湖保护,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指出:“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优化、调整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新增住宿、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为贯彻执行好《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范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餐饮住宿经营服务活动的管理,加强抚仙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管理办法(试行)》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试行)》分为4章,共2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经营管理,明确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从事住宿、餐饮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后,证照齐全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对现有的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进行严格管控,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或备案的,在保持证照齐全有效的情况下,经营者在确保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的住宿、餐饮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依法申请延续;需办理注销的可办理注销登记;可依法办理年报或年检;“个转企”需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或换照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第三章,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消防救援、税务、综合行政执法、镇(街道)等部门职责。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关部门划定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施行的时间。三、适用范围 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从事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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