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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9-23 09:3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切实推进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函》(云农乡建〔20254号)有关要求文件要求,澄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预案》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土壤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美丽中国的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巩固边疆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2016年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对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提升污染修复与风险管控能力等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此外,国家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等法规,为土壤污染防治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持。近年来,澄江市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稳定为出发点,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等,对全市受污染耕地进行分类管控,推动安全利用。制定《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是为快速、科学、规范处置重金属超标农产品,防治其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依据。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环通〔2022120号)《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玉溪市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311号)。

(三)起草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流通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等规定。2025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函》(云农乡建〔20254号),要求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储备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责任,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我部门于20259月,研究起草了《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文稿草拟完成后,组织讨论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同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我局对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预案》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组织机构及职责;三是处置流程;四是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物资及经费;五是责任追究;六是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处置预案编制的目的及适用范围,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的判定标准及处置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工作中重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的政府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处理以及向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处置情况。明确了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6个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处置流程。从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发现和报告、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分类专仓储存、调查核实、分类处置、信息公布、建立健全处置档案六个方面明确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的处置流程。

第四部分: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物资与经费。规定了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费用(含收购费用、价差亏损、贷款利息、保管费、监管费、出库费、扦样费、检验费、集中无害化处置费等)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对农产品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收购、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农产品质量超标的,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第五部分:责任追究。在重金属超标农产品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预案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从《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执行日期3个方面进行明确。


相关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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