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基本原则及依据
(一)基本原则:本着科学、合理、真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客观评判反映招商引资实效,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依据:
1. 《澄江县2016年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融资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澄政办发电〔2016〕4号)。
2. 《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三)考核实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结果计入年底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
(一)镇(街道)6家:
凤麓街道办事处、龙街街道办事处、右所镇人民政府、路居镇人民政府、海口镇人民政府、九村镇人民政府。
(二)有招商引资任务的澄江县责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共22家):
县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抚仙湖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旅游发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团县委、县工业园区、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科协。
三、考核项目到位资金口径的确认
(一)内资:为2016年上报并经县招商合作局统计确认进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的全部当年有资金到位的市外省内项目和省外国内项目。考核资金为今年到位及去年2015年6月以后已实际到位但未上报部分。
(二)外资以商务部口径统计的当年到位资金为准。
(三)考核组现场核查项目到位资金与报表数有出入的,以现场核查确认数为准。
(四)责任单位到位资金以镇(街道)上报确认的项目及项目备案表、分成协议为准。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一)各镇(街道)考核评价指标
1. 考核评价指标:镇(街道)考核评价指标:按照百分制设置具体分值,分为三大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50分;综合质量指标40分,下设“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工业项目(或生态项目)占比”、“新增项目占比”、“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发储备”5项;工作情况10分。(见表一)
2. 各镇(街道)考核目标按《澄江县2016年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融资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澄政办发电〔2016〕4号)下达的任务进行考核。
(二)责任单位考核评价指标
1. 考核评价指标:按照百分制设置具体分值,分为三大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70分;工作情况15分;项目开发储备15分。(见表二)
2. 县直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按《澄江县2016年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重点建设项目、政府融资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澄政办发电〔2016〕4号)下达的市外任务进行考核。
(三)责任单位考核评价指标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评价加分标准:分为外资单项加分项及内资单项加分项。(见表三)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招商引资考核,由县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实行半年及全年两次考核,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统计考核范围的项目,采取数据考核和项目现场核查相结合,通过逐一查看资料、审查有关证明材料、核算到位资金、实地抽查验证等流程进行考核。认定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各镇(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1. 内资项目主体认定
需提供以下6项资料:
(1)项目正式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外来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说明(主要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设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等情况);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5)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6)项目环评文件。
2.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认定
考核实行项目全覆盖,对所有纳入统计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外国内到位资金及省外资金进行确认,汇总后为“当年实际完成市外国内(省外)数”。全额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全额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对当期完成数的认定结果应小于并等于当期报表上报数,对实际有投入报表不上报压报部分当期不予认定,待上报后再予以认定。
镇(街道)需提供下列4项中至少1项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① 企业支出票据和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会计报表;
② 银行进账单据;
③ 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④ 其他能够证明资金到账的有效凭证。
对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到位资金,以①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数据为准,对有关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地勘、临时建筑和施工道路修建、施工用水用电搭接等项目建设的前期投入部分;对设备购置已付款但未到位部分;对农业产业化项目中用于基地建设的苗木、农资生产扶持等费用支出;其它实际投入项目建设部分等4部分属招商引资统计范围但未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需提供项②―④证明票据进行确认。
3. 综合质量指标认定
(1)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
需提供项目对应的上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复印件,依据该表对每个项目当期到位市外资金中所形成固定资产数进行认定,汇总后为“当年市外资金中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再除以前项目标任务中考核确认的“当年实际完成市外国内数”,既为“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比重≥65%,得满分;40%≤比重�65%,得分=6;比重�40%,得分=4分。
(2)工业项目(或生态项目)占比
对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统计考核范围所有市外项目,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分别核算相关数据。(分类采自《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中项目分类标准进行认定)。以前项目标任务考核中确认的“当年实际完成市外国内数”中分出“工业项目及生态项目当年市外到位资金”,再算出工业项目(或生态项目)占比,既为评分依据,比重≥40%,得满分;比重�40%,按比例计分。
(3)新增项目占比
对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统计考核范围所有市外项目,根据项目是否新增项目核算相关数据。(数据采用《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在报表中“自开始建设至本季末累计到位资金”与“自年初至本季末累计到位资金”两项数字相等既判定为当年新增项目,以前项目标任务考核中确认的“当年实际完成市外国内数”中分出“当年新增项目市外到位资金”,再算新增项目占比,既为评分依据。比重≥30%,得满分;比重�30%,按比例计分。
(4)资金到位率
对纳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统计考核范围所有市外项目(数据采用《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以报表中“自年初至本季末累计到位资金”合计既为“项目累计到位资金总额”,再除以报表中“项目协议总投资额”,既为资金到位率,比重≥60%,得满分;比重�60%,按比例计分。
(5)项目开发储备
① 新开发单体项目投资额在500万―5亿(不含5亿)的,每个项目2分;5亿(含5亿)以上的,目每个项目3分;
② 当年列入县级招商项目册、通过市级重点项目评审、列入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分别得1分,可累计得分;
③ 深度开发项目(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议书)每个项目1分。
得分≥7分的,均按7分计算。
“项目开发储备”项的打分以上报县招商合作局招商引资股确认为准,由招商引资股汇总提供各镇(街道)情况进行打分。
4. 工作情况
(1)镇(街道)招商工作综合情况
是否有分管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是否有工作经费保障及年内招商活动不少于4次,三项内容需以相关文件及活动方案总结等纸质痕迹资料作为考核打分依据;
综合信息报送县招商合作局办公室,以收到并确认数为依据,由办公室汇总提供信息报送情况为打分依据。
(2)其他工作情况
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是否按时上报两项内容以每月各镇(街道)上报的月报表(附件八)数据质量,及具体上报时间为评分依据,以县招商合作局投资服务股确认结果为打分依据。考核项目档案痕迹资料是否齐备以考核当日提供的考核资料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二)各镇(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加分标准
1. 外资单项加分
(1)当年有实际到位外资的,每到位100万美元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实际到位外资以经商务部门最终录入发布数据为准。
(2)当年与境外500强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框架协议的,每户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需提供所签初步合作意向或框架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
2. 内资单项加分
(1)当年新引进国内综合排名500强企业落户本镇(街道)的,每户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分值不得兼得。以投资项目当年进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内,并有当年资金到位的投资企业是否为国内500强企业,作为今年新引进500强企业的判定标准进行加分,往年引入的500强企业不加分。
(2)当年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本镇(街道)的,每户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分值不得兼得。以当年进入《云南省国内合作项目统计报表》内,并有当年资金到位,作为今年新引进的高新企业进行加分,同时需提供高新企业的证书复印件,往年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加分。
(三)县直责任单位
1.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定
县直责任单位需提供引进项目的《澄江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及其它相关项目资料,考核小组依据对镇(街道)考核该项目的数据认定结果,再对县直责任单位的到位资金进行认定。考核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分70分;考核未全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2. 工作情况
有领导分工,有联络员;有工作计划和安排,有专题会议研究;参与或组织专项招商及对接项目活动不少于2次等内容需以相关文件及活动方案等纸质痕迹资料作为考核打分依据。
信息报送县招商合作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供信息报送情况为打分依据。
按职能做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以平时开展招商活动的情况(提供相关痕迹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3. 项目开发储备
① 新开发单体项目投资额在500万―5亿(不含5亿)的,每个项目2分;5亿(含5亿)以上的,每个项目3分;
② 当年列入县级招商项目册、通过市级重点项目评审、列入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分别得1分,可累计得分;
③ 深度开发项目(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议书)每个项目1分。
得分≥20分的,均按20分计算,项目不重复计分。
项目报送县招商合作局招商引资股,并根据开发及列入情况作为评分依据,由招商引资股汇总提供各县直单位情况进行打分。
五、 考核组织实施
(一)2016上半年及年度末,由县考核对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对镇(街道)和部门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澄江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考核人员在考核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澄江县镇(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2016年澄江县镇(街道)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加分标准
3.2016年澄江县县直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4.澄江县2016年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5.澄江县2016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
6.云南省项目标准体例
7.澄江县2016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情况表
8.澄江县内资统计、重点在谈、重点在建项目月报表
附件1-3:考核评分表.xls
附件4澄江县2016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xls
附件5澄江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成协议.doc
附件6项目开发储备标准体例.doc
附件7澄江县2016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情况表.xls
附件8内资统计、在谈项目、在建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