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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5-31 16:38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号)有关规定,以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审批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玉市金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认真做好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批工作,经研究,现将澄江县辖区内(含托管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执行时间

    2016年度(20164月至20173月)审批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20165月审批,4月起执行,6月正常缴存并对45月的差额(财政负担部分)进行补缴。

    二、缴存比例

    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为最高缴存比例12%不变;企业及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为5%12%

    三、缴存基数

    2016年度财政供养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2016年玉溪市人民政府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玉溪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构成项目的请示》(玉市建请〔201620号)文件批复内容,减去年度综合考评奖执行,详见附件《玉溪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构成项目》。具体办理年审时,以20164月份职工工资花名册应发工资减(乡镇补贴、独子费和国补公积金)加(年定包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2,四舍五入计算至元。

    (一)几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1. 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到投融资公司任职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其新职务对照同职务级别人员的现行工资确定工资基数;军队转业干部对照本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现行工资确定工资基数。

    2. 停薪留职人员按正常缴存职工计算缴存基数。

    3. 长期病休人员,按档案工资(不含奖金)计算缴存基数。

    4. 新录用人员从录用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第2个月工资确定工资基数,年度变更审批时可将奖金计入缴存基数。

    5. 调入我县辖区范围内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不变。

(二)坚持限高保底缴存政策

    2016年,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上限不得超过玉溪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2392元;下限为现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我县不低于1180元。

    四、补缴事项

    按照市政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澄江县(不含托管区)县级财政全供养人员201410月至20163月职工调整工资后形成的增资和抚仙湖托管区自托管以来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应补缴金额在20166月进行补缴,但只补缴财政负担部分,个人部分不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分两部分(不含托管区):

    (一)以201510月工资花名册应发工资减(乡镇补贴、独子费和国补公积金)加(年定包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12计算应缴存额与该年10月执行缴存额的差乘应补缴月数18个月得到。

    (二)另一部分为201613月新增改革性补贴300元,补缴金额为108元。

    (三)抚仙湖托管区按补缴事项(一)、(二)计算办法应补缴月数为3个月。

    (四)因审批滞后,至20166月正常缴存时,实行补缴月数为20个月(不含托管区),抚仙湖托管区为5个月。

    (五)几类人员补缴计算办法

    1. 201410月后调入职工

    1)澄江县辖区内调动工作职工由调入单位进行全额补缴。

    2)因工作需要从澄江县辖区外调入澄江县辖区内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计算补缴。

    其中:自玉溪市辖区内调入澄江县辖区内工作的职工,调入前由原县区调出所在单位计算补缴,补缴办法参照退休人员进行补发。

    2. 201410月至20165月期间,新参加工作职工自参加工作次月计算补缴。

    3. 职务发生变动的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工资发生变动的(至2016331止)分段计算补缴额。

    4. 退休职工从201410月起计算至退休当月,和调出澄江县外的职工及自然减员人员单独制表,由公积金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拨付原所在单位补发给退休职工、调出职工。

    五、年度变更审批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经年度变更审批不得汇缴新年度住房公积金。

    六、县级财政部分供养的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参照执行。企业单位2015计税收入计算缴存基数(注意限高保底缴存政策)。

    七、审批工作截2016520止,请各单位认真完成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审批工作。

    八、为方便数据传输,请尽量使用“澄江县住房公积金工作群”QQ群(QQ群号:373264457)拷贝和传输相关数据。

    九、本通知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江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会议事项

    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审核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由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澄江管理部、县财政局、建行澄江支行联合召开工作会议。

(一)会议时间:2016512日上午9:008:30签到)

(二)会议地点:澄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参会人员: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1名。请各主管部门通知无公文交换系统的所属单位,并自行打印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参会。

 

附件:1.《玉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表二)》

            2.《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表三)》

         3.2016年玉溪市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算表》

         4.2016年玉溪市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5.2016年玉溪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计算表》    

         6. 2016年玉溪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7. 2016年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

         8. 2016年公积金补缴名册》

         9. 2016年分类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含4类表)》

       10. 2016年企业(单位)工资统计表》

       11. 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构成项目》

       12. 2016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批填表说明》

附件1:玉溪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批表(表二).xls

附件2: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表三).xls

附件3:2016年玉溪市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计算表.xls

附件4:2016年玉溪市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xls

附件5:2016年玉溪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算表.xls

附件6:2016年玉溪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xls

附件7:2016年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xls

附件8:2016年公积金补缴名册.xls

附件9:2016年分类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含4类表).xls

附件10:2016年企业(单位)工资统计表.xls

附件11:2016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构成项目.doc

附件12:2016年年度住房公积金变更审批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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